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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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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,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,促进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学校《关于开好学院党委(党总支)会的指导意见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,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。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内议事和决策的重要机制。

  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要始终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。

  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的组成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,视需要可决定其他参加或列席人员。

  第五条 党委会是按照党章规定,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的会议。

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必须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、决定和任务,坚持民主集中制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。

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。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需进行决策的议题,应做好充分准备,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。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,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。

第八条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党委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。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,负责同志应向党委会及时报告。

第九条 党委会应定期召开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学院党委会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,会后形成正式纪要,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印发。

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的议事内容包括:

(一)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及学校党委重要指示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方案与措施;

(二)研究决定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与举措,以及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的计划与办法,具体为8个方面:

1.理论武装,深入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建设学习型党组织,构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;

2.党组织生活开展,严格“三会一课”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民主评议党员,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法违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,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;

3.服务党支部、党员和群众,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;

4.党务公开,讨论党务公开事项,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;

5.党员发展,听取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情况,审批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;

6.结合学院实际,讨论制定本单位党内规章制度;

7.党风廉政建设,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;

8.党支部工作督导检查,评议党支部工作状况,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,指导党支部选举并审批选举结果,听取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。

(三)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、保卫保密等重要事项。

(四)研究学院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。

(五)研究学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、教授会等团体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方案举措。

(六)研究做好统战工作。

(七)其他党内重要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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